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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腺功能异常所致精神障碍_Xing Gong Neng Yi Chang Ban Fa De Jing Shen Zhang Ai

概述

性腺功能异常所致精神障碍是指由于生理和病理的原因引起性腺激素平衡失调,致性腺功能异常引发的精神障碍。一般是指女性性腺在不同时期,如月经期、妊娠期、分娩期、产后和围绝经期,由于内分泌变动所产生的各种精神障碍。


病因

1.经前期综合征(PMS)

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包括:

(1)经前期性激素平衡失调,如体内雌激素和黄体酮平衡被破坏可引起精神障碍。

(2)文化背景、对月经知识的了解和看法、生活事件等对于经前期综合征的产生也发挥作用。

(3)人格因素,具有敏感、多疑、易自责、易紧张等人格特征的个体容易出现经前期综合征。

2.妊娠期精神障碍

(1)内分泌改变学说  妊娠早期3~4个月和妊娠后期3个月内分泌系统发生变化,易出现精神障碍。

(2)心理和性格因素  生活事件,如家庭、工作等不愉快可诱发本病,病前性格内向、固执、敏感、多疑、恐惧等也可能与本病的发生有关。

(3)遗传素质  既往或家族中有精神障碍史,或家族中有妊娠期精神障碍者易发本病。

3.产后精神障碍

一般认为内分泌因素起一定作用。病前人格缺陷以及分娩本身都可削弱产妇对负性生活事件的抵御能力,可诱发产褥期精神障碍。产后大出血及产褥期感染也可能是其促发因素。

4.围绝经期精神障碍

(1)生物学因素  激素水平的改变,例如个体在更年期雌激素水平的下降,结果可以造成中枢神经系统5羟色胺酸减少,最终导致5-HT的水平下降,导致精神障碍。

(2)心理社会因素等。


临床表现

1.经前期综合征 

(1)精神症状 ①情感症状  最常见,标志性的症状为易激惹,其他则包括易被激发的哭喊、自尊心下降、焦虑和抑郁;②认知改变  较少受到注意,但短时记忆问题,集中困难和不清晰思维等对女性的工作效率带来显著影响。

(2)躯体症状  乳腺胀痛、腹部胀满、体液潴留、食欲增加、失眠、疲乏、潮热、头痛和肌肉骨骼不适。如仅有孤立的一种躯体症状,则需考虑PMS以外的疾病。经前2~3天内体重增加等一般上述症状多在月经来潮后很快消失,有的则持续到月经结束。

2.妊娠期精神障碍

(1)躁狂综合征;

(2)焦虑症状;

(3)睡眠障碍;

(4)敏感、多疑;

(5)脑衰弱综合征。

3.产后精神障碍

主要包括产后心绪不良、产后抑郁和产后精神病。

(1)产后心绪不良  是产后发生的最轻的一种心境障碍。产后心绪不良的症状于产后3~7天起病,起病高潮在第5日,并于产后12天内消失。常见症状为心绪恶劣、心绪不稳、焦虑和易激动等。

(2)产后抑郁  常于产后6周内起病,在3~6个月内自行恢复,但也可持续1~2年。症状以落泪、悲伤、情绪不稳、易激动、罪恶感、畏食、睡眠障碍、集中和记忆困难、疲乏、应付婴儿不适当等为特征,为中等程度的抑郁。

(3)产后精神病  ①谵妄或错乱状态;②幻觉或妄想状态;③躁狂或抑郁状态。

4.围绝经期精神障碍

临床主要表现为:

(1)抑郁症状;

(2)焦虑症状,较为常见;

(3)偏执状态,如令人难以容忍的固执、敏感、多疑或妄想;

(4)脑衰弱综合征;

(5)伴随躯体症状,如面部潮红、发冷、发热、出汗、胸闷、骨质疏松等。


检查

 实验室检查:性腺激素水平等。


诊断

1.经前期综合征

ICD-10将PMS置于“生殖泌尿系统疾病”项下,作为伴发于女性生殖器官和月经周期的疼痛和其他状态加以描述。诊断PMS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在大多数月经周期的黄体期再发性和周期性出现症状;

(2)月经来潮后缓解,在滤泡期不存在症状;

(3)可致情绪或躯体不适或使日常功能受累。

2.妊娠期精神障碍

(1)根据妊娠期出现的典型精神障碍即可诊断;

(2)应排除其他精神障碍,如精神分裂症和抑郁症等因妊娠而诱发。

3.产后精神障碍

(1)精神障碍在产后6周内发生;

(2)精神障碍的发生与分娩有明显关系;

(3)应排除精神障碍是以分娩为诱因导致原有精神障碍的复发,并和其他躯体疾病所致精神障碍相鉴别。


鉴别诊断

性腺功能异常所致精神障碍必须有性腺功能异常或生理变化的症状体征和实验室辅助检查依据,同时应与其他内分泌功能减退所致精神障碍及其他精神障碍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焦虑症、癔症等相鉴别。


治疗

1.经前期综合征

对轻性PMS,调整环境,提供社会和心理支持是有益的。可使用精神科药物治疗相应的精神症状。对症状较重的患者可以采用激素治疗。

2.妊娠期精神障碍

一般不主张应用抗精神病药物进行治疗,以免影响到胎儿。对症状较轻的患者宜先加强观察和监护,对有心理治疗适应证的患者可先采用心理治疗以减轻症状,等分娩后再决定是否需要药物治疗。对于症状较重,并已经严重影响到身心健康和社会功能的患者可针对症状临时给予抗焦虑、抗抑郁等药物治疗,并严密观察。如果病情需要正规地、较长时间服用精神药物,建议患者终止妊娠。

3.产后精神障碍

治疗过程中要注意药物和心理治疗相结合。具有意识障碍及抑郁症状的患者要注意安全和预防自杀。如需用药,可考虑终止母乳喂养。对兴奋躁动患者可服用小剂量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对抑郁症状可应用抗抑郁药如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等。对具有强烈自杀行为、木僵状态或不能控制的兴奋患者应考虑电休克治疗。

4.围绝经期精神障碍

主要采用心理疏导和心理治疗,对精神症状的对症治疗,躯体症状明显者可使用雌激素替代治疗。